【导语】在我国刑事政策中,主动投案自首、主动认罪一直都有从宽处理政策。本文从法律角度解析了自首的后果、自首的条件以及坦白的情况,并对最新的从轻处罚幅度进行了解读。
想多了吧,主动交代罪行是可以从宽处罚的,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不一定会免于责任。
一直都说,抗拒从严、坦白从宽。这当然是一定的道理的。
而且我国一直实施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动投案自首、主动认罪的,一直都是有一定的从宽处理政策的。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务做法。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对于主动交代的规定,主要是在刑法的第67条之中。
该条一共分成三个部分,每部分都有不同的侧重点。
我们就要按照自首会取得什么样的后果、什么样情况下能认定为自首、以及如果没有自首,只有坦白的话会如何处理,来展开说明。
1.自首的后果
法条中明确: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由此可见,如果能认定为自首的话,有可能有四个后果:
第一是不予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即便有自首,也可以按照原来的刑罚进行处罚,比如一些罪行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行为,即便自首了,也是会判处死刑的。
第二是从轻处罚,也就是在法定性量刑幅度内适当从轻,比如正常应该判处3~7年,最终判处三年。
第三是减轻处罚,也就是在法定性量刑幅度以下处罚,比如正常量刑幅度为3~7年,最终判处二年。
第四是免除处罚,对于一些犯罪较轻的,比如说轻微的伤害、盗窃、危险驾驶等行为,最终直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检察院直接免予起诉。
但是即便是免除处罚了,也并不代表免除所有的责任了,只是免除刑事处罚了而已。
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比如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行为,免除了刑事处罚,也有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比如行政拘留或者行政罚款。
2.什么是自首
《刑法》第67条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在司法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有4种情形:
第1种就是在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这是正儿八经的自首。
第2种是在犯罪以后,明知道他人报案,还在现场等待的,也是认定为自首的,最常见的是交通肇事罪。
第3种是涉嫌犯罪之后,公安机关电话传唤,然后按照要求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这种虽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从实务中也是可以按照自首处理的。
第4种就是比较特殊的自首了,如果是以甲罪被抓捕到案,但是交代了乙罪行为,那么对于乙罪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当然如果交代的是同种类别的话,只能认定为坦白,而不能认定为自首。
3.坦白的情况
如果行为人不构成自首,但是在到案之后如实交代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坦白的。
【结语】根据最新规定,自愿认罪认罚的幅度可以减少刑期的30%以下。在自首与坦白的情况下,是否免于刑事处罚取决于自首的后果以及坦白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法律会根据不同案情进行灵活处理,以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而根据最新的规定,如果自愿认罪认罚的话,这个从轻的幅度会很大。
结合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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