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可不入罪,醉驾改判无罪?

导语: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新规,醉驾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可不入罪。对此之前已经醉驾、尚未判决的以及之前已经判决的人该如何处理?本文将为您解答。

新规出台!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可不入罪,醉驾改判无罪?

今天,突然出来了一项重磅的新规,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不入罪、不作为犯罪处理。

新规一出,可谓是一片欢腾。

有人就想知道,对于在此之前已经醉驾、尚未判决的,以及之前已经判决的,还可以改判为无罪或者做无罪处理吗?

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相信你花两分钟时间看完就能了解了。

1.12月18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同时废除了10年前、也就是2013年的相关的文件。

新《意见》从12月28日开始实施,根据第12条的规定,对于满足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并按照刑法第13条、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2.那么,对于在12月28日之前,甚至12月18日之前已经醉驾,甚至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判处犯罪的人应如何处理,我们可以按照时间节点来说明:

(1)如果案件在12月28日之前尚未一审判决,那么自然是要按照新的规定来处理的。

这就是刑法中所说的“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哪个规定轻就按照那个规定来,既然新规定更轻,自然就是要按照新规定来的。

(2)如果案件在12月28日之前已经一审判决,那么被告人可以进行上诉,上诉之后,二审法院也一般会改判无罪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12月18日公布,而12月28日开始实施的原因所在了。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刑事案件对于判决不服的上诉期是10天。

因此,公布与实施之间正好间隔10天,给被告人一个足够的缓冲。

如果是12月18日之后判决的,完全可以上诉,争取更轻的、乃至无罪的处理。不过,实践中是不会让这种情况出现的,也就是从今天开始,直至28日,一般不会出可能判处更轻结果的新判决了。

(3)如果是之前已经上诉了,尚在二审中,二审没有出结果的话,也是可以按照新的规定、新的标准来的。

二审自然也很少会在这10天之内判决的。

这个时间节点可以卡到12月8日,在此之后判决的,即可上诉,求得较轻的结果。

(4)但是,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了,就改变不了了。

比如,在12月8日之前判决的,被告人也没有上诉,那么,很抱歉,无论之前判的多重,都无法再改变了。

结语:根据新规,对于在12月28日之前的醉驾案件,根据时间节点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若案件尚未一审判决,则按照新规定处理;若已一审判决,被告人可上诉并可能改判无罪;若案件尚在二审中,则可按照新规定处理。但是,若判决已生效,则无法改变之前的判决结果。请大家合法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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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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