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虽然你已经起诉离婚,但在法律上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本文将探讨婚内强奸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解析婚姻处于不正常状态时,是否可以构成强奸罪。
其实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涉及到是否存在婚内强奸的问题。
虽然你已经起诉离婚,但是只要法院没有判决或者法院虽然判决了,但是该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还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还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也就还是属于婚内,这个时候你是不能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就涉嫌重婚罪了。
但是,这种夫妻关系并不属于正常的婚姻夫妻关系了,毕竟你已经起诉离婚了,已经有不想离开继续做夫妻的想法了。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讲,强奸罪规定在刑法第236条之中,按照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该款从根本上来说,保障的是女性的权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益。说白了点,与谁发生关系是她自己的事情,要由他自己决定,而不能强求。
这里包括一些比较特殊的,比如女性处于醉酒状态,已经人事不省了,这时候男性只要趁此机会与其发生关系,而女性事后表示本人可不同意,也可以直接按强奸罪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毕竟女性是属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
从婚姻关系来讲,双方一旦结婚,就有一些相应的义务,比如配合对方发生关系的义务这个义务并非法定的,因为法律也没法明确规定,但是是属于道德义务,结合普通大众的思维方式所认可的。如果一方连这个最基本的义务都不配合了,那还有什么夫妻一说呢?
所以说,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婚内强奸的说法。
但是,在婚姻处于不正常状态的情况下,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我们看一个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指导案例第51号“王卫明强奸案”。
在该案中,被告人王卫明与妻子因为感情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在1997年10月8日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由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双方对判决有15天的上诉期,也就是说,只有经过了这15天,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夫妻关系才最终解除。
不幸的是,事情就发生在这15天之内。
当时,被告人王卫明意图与对方发生关系,对方表示不同意,王卫明便“霸王硬上弓”,强行与对方发生了关系,期间还造成了女方多处受伤。
事后,女方报警,公安机关将王卫明抓获。
经法院审理,最终,上海青浦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卫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结语】婚内强奸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婚姻不正常状态下,仍可构成强奸罪。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对于婚内强奸的态度和判决。希望本文能够对相关问题有所启发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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