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对笔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注意一些条件和程序。本文将介绍申请重新鉴定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如何保障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一、笔迹鉴定后对检材提出异议可以吗?
对笔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收集和笔迹相关的检材送到上级鉴定部门。重新鉴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当事人不服都可以提出。为了保障鉴定结果客观公正,重新鉴定应当选择另外的机构进行。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可能导致鉴定有失事实的,可以向上级司法部门投诉。经核实后可撤销该鉴定结论书。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申请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结语:笔迹鉴定结果对于法律案件的判决有着重要的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有权申请重新鉴定。通过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保障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重新鉴定应选择另外的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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