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介绍了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教唆犯罪的两种情形,以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的情况,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形
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
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属于共同犯罪吗
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属于共同犯罪,教唆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的犯罪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实施。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教唆人犯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处罚。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应当从重处罚。而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的情况,教唆犯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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