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将详细解析网络诈骗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刑事处理标准,以及诈骗犯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同时,还会解答诈骗案犯罪分子刑罚结束后是否需要还钱的疑问。
一、网络诈骗两千多元会应该怎样判
诈骗2000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当按治安案件处理,可能会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诈骗2000元可以私了吗
诈骗罪是刑事案件,不可以私了,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确实有犯罪事实,案件是取消不掉的,属于公诉案件,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私了还钱,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只是酌定从轻的情节,仍要负法律责任。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三、诈骗犯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1、诈骗犯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折抵刑期。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四、诈骗案犯罪分子刑罚结束后还需要还钱吗
1、诈骗案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刑罚执行结束后还需要还钱。
因为判刑只是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2、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
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简单说,如果判决都已经下了,不还款也没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减不了刑而已,绝对不会在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刑罚。
结语:综上所述,网络诈骗金额在2000元以下将按治安案件处理,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诈骗罪是刑事案件,不可私了,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在刑期折抵方面,拘役的刑期折抵比例为一日折抵一日,诈骗罪判刑后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结束后仍需还钱。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yundaoxs.com/xsxg/13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