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及辩护人职责与行为规定

导语:想要了解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本文将为你详细解答,并介绍辩护人的职责以及在刑事诉讼中不能有的行为。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及辩护人职责与行为规定

一、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在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实施了毁灭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等妨害作证的行为,即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辩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三、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不能有哪些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结语:作为辩护人,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同时,辩护人也有一些行为是不能有的,比如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辩护人的职责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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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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