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盗窃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然而,即使进行了赔偿,盗窃行为人仍有可能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本文将详细介绍盗窃案件的调解规定、赔偿后是否能免除刑事处罚以及与盗窃罪有关的侵占罪的区别。
一、根据规定能否调解?
1、盗窃案件不一定可以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案件,、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
(二)除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涉嫌犯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二、盗窃赔偿后还会判刑吗?
1、盗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依旧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
赔偿是,若是盗窃行为人被法院认定犯了盗窃罪,那么盗窃行为人不管是否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都有可能会被判刑。
2、因盗窃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作为受害人,无论小偷是否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都有权要求小偷返还赃物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小偷不返还赃物或赔偿相应损失,受害人可以提起。
三、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包括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为代为保管人,或为遗忘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
2、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
盗窃罪行为人犯意产生之时并未实际支配行为对象,只是非法占有之意产生之后,基此犯意实施秘密盗取行为才获得行为对象的支配;侵占罪行为人则在犯意产生之前就有行为的实际支配。
3、危害行为不同。
盗窃罪的危害行为是秘密盗取,即采取自认为他人不知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存在非为自己控制转为自己控制的取得过程;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二行为要素,且不以行为对象的位移为必要。
4、行为对象不同。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结语:盗窃案件的调解并不能保证免除刑事处罚,赔偿只是一种民事责任的履行。受害人无论小偷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有权要求赃物返还或相应的损失赔偿。同时,侵占罪与盗窃罪在犯罪主体、行为对象、行为时刻和危害行为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盗窃罪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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