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将详细解析检察院告知书的含义及其对案件的影响,以及案件到达检察院后的审查起诉流程。同时,还将介绍检察院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时间限制和可能的延长情况,帮助大家了解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的处理过程。
一、检察院的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是什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案件到检察院后的流程是什么
案子送到检察院下一步是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检察院告知书的含义及其对案件的影响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同时,对于案件到达检察院后的审查起诉流程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了解这些信息对于参与刑事诉讼的各方都非常重要,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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