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自诉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本文详细解析了被害人的权利以及刑事自诉的案件类型,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被害人是不是可以提出
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诉讼。根据我国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如果被害人的财产被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处置,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只能通过追缴退赔程序挽回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几种
刑事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下列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虐待案件。
(四)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以及、等较轻的案件。具体来说包括下列案件:
(一)中致人轻伤的案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三)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
(四)涉及重婚的案件。
(五)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
(六)侵犯案件以及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几种呢
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以下三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结语: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是受到保护的,他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刑事自诉案件也为被害人提供了一种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的途径。了解这些权利和案件类型,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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