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介绍了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资格限制和权利保障,包括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类型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身份和权利。
一、什么人不能担任
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或者处于、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人或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或者被自诉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有: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
4.当事人对、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
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结语】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资格和权利是保障公正审判的关键。只有合格的辩护人才能有效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同时,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他们都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以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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