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以及刑事案件审判时间的规定和延长情况。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当事人和律师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合理安排时间并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刑事案件的时效有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为两年,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是指对人民检察院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受委托的也可以代理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刑事案件审判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审判时间为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如果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安全复杂三个月还无法审理完毕的,则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
所谓有特殊情况的案件是指以下情况: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时间是多长时间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审理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期: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结语: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和审判时间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规定,当事人和律师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合理安排时间和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审判时间,也需要经过相关批准。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刑事案件的时效和审判时间。如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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