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包括控告犯罪行为、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人等。同时,还解析了刑事案件的情形和证据种类。通过了解这些相关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刑事诉讼程序和被害人的权益保护。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被害人在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控告犯罪行为;
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③参加诉讼;
④委托诉讼人;
⑤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
⑥对于有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对于因应该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公安机关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3、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但又需要继续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证据如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结语: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和刑事诉讼中的情形和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事项。了解被害人的权利,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了解刑事案件的情形和证据种类,有助于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和证据的重要性。在刑事案件中,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同时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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