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审查起诉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本文将解答审查起诉阶段是否会开庭以及审查起诉期限的相关问题,同时介绍审查起诉阶段的意义和作用。
一、审查起诉之后一定会开庭吗
是会开庭的。
1、审查起诉告知书下来一般是一个月开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多久
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为四十五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情况复杂的案件,若在一个月以内无法作出决定,可以依法延长十五日。若该案件管辖改变,则应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因此,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另半月。
普通,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的次日起算。补充侦查也只可能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了,当然,检察院提起之后也有可能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侦查,只不过相对比较少见。补充侦查有一种最坏的结果就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没有任何的进展,就现有的证据来说,就有可能无法对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
审查起诉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把案件移交到了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提起。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结语:审查起诉阶段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程序,人民检察院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适当延长。审查起诉的目的是全面复查侦查工作,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准确性。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也有可能申请补充侦查。了解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规定和意义对于理解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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