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解析了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和解的条件,以及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涉嫌可以吗?
不可以和解,除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的案件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才能和解。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案件,、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三、涉嫌寻衅滋事罪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的权利。
5、申请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问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四、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涉嫌寻衅滋事罪庭审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结语】在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但和解的条件是有限的。同时,犯罪嫌疑人也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文的解析,读者对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的和解条件和权利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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