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定期限规定及追诉期限

【导语】本文将介绍我国刑事案件定期限的具体规定,包括审理期限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同时解析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规定,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定期限规定及追诉期限

一、刑事案件是怎样定期限的

我国刑事案件中关于的具体规定包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何时请是好的

公诉案件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在侦查期间,只能作为辩护人。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有哪些规定

所谓追诉期限也就是刑事案件的,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要注意下列两种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而不予立案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结语】刑事案件的定期限是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和及时性,而追诉期限规定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了解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害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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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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