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想知道一个案件是否已经移交到检察院吗?本文将为您介绍两种查询方法,并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案件移交的情况。
一、如何查案件有没有到检察院
先到侦查的办案机关询问是否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或者直接到检察院询问是否有某某人的案件移交过来。
带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委托人复印件,在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即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开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律师可以选择省份登录查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及其辩护律师。
二、检察院的案件范围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如下:
1、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2、贿赂犯罪案件;
3、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检察院二次退查案件后如何处理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结语:查询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的方法简单明了,您可以选择前往侦查机关或直接到检察院咨询。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移交的规定,让我们对案件处理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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