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主要介绍了刑法对于非法所得的处理方法,包括追缴、退赔、返还和没收,并强调了没收的财物应上缴国库。同时,文章还从三个角度对“非法所得”进行了界定,包括取得方式、占有是否被法律承认以及收入性质等。
一、非法所得应当怎么处理
刑事犯罪的非法所得应当追缴和退赔,返还或没收,没收的财务一律上缴国库。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或者;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二、对“非法所得”的界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非法所得”的界定主要是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
1、从取得方式和途径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来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违反法律、或规章的劳动、经营、投资等行为而获得的收入。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违反法律规定而取得的收入外,“非法所得”还包括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获取的利益;
2、从法律事实引致的后果,即从占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认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定义为所有权不为占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3、从收入的性质及是否具有公开性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分为两类: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不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其中,只有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才能被纳入征税范围。
结语:非法所得的处理是刑事犯罪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非法所得应进行追缴、退赔、返还或没收,并严禁挪用和自行处理。同时,对于非法所得的界定也需要从取得方式、占有是否被法律承认以及收入性质等多个角度进行考量。只有明确了非法所得的定义,才能更好地进行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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