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导语】本文将详细解析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包括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绝对不起诉适用于情节轻微、犯罪已过期限等六种情形;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不足不起诉适用于经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以起诉的案件。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的决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结语】刑事案件的不起诉是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了解不起诉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刑事案件的审查和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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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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