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介绍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并详细阐述了罪行既遂后的责任追究。同时,还介绍了刑法对于该罪行的量刑标准和如何裁量刑罚。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由哪些构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由下列要件构成: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主体要件是证券交易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4、客观以及即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获取交易佣金等非法收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刑法是如何裁量的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结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被严厉打击,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对于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刑罚裁量,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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