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将为大家解析未满16岁犯诈骗罪的判决标准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满16岁的犯罪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构成诈骗罪后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将在本文中详细讨论。
一、未满16岁诈骗罪怎么判?
1、未满16岁犯了诈骗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构成诈骗罪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怎么理解诈骗未遂?
1、诈骗未遂也即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主观之外的原因导致诈骗没有呈现既遂的状态。
由此可以看出诈骗未遂的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1)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2)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三、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哪个重?
1、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后者更严重。
(1)涉嫌犯招摇撞骗罪的处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涉嫌犯诈骗罪的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从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上分析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结语:对于未满16岁犯诈骗罪的判决标准及刑事处罚,我们需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对于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根据数额的大小将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同时,在处理未满16岁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其年龄和实际情况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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