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诈骗:行为人出售或抵押贷款,租车公司能否认定财产损失?

如果行为人去租车的时候根本没有还车的意思,那么认定对租车人构成诈骗没有问题。有观点认为如果租车公司把车追回了,没有财产损失,不能认定诈骗,但该理论不是可以普遍适用的规则,不能适用于所有的犯罪。关于财产损失问题,如果行为人先骗了价值40万元的一辆车,然后又把车卖给或抵押给他人,非法获利30万元,对于后一行为而言,有观点认为虽然对方被骗30万元,但是获得了一辆价值40万元的汽车,没有财产损失。实则不然,该行为至少让对方卷入到了一场诉讼,事实上租车公司可以依据所有权把车要回去,所以有财产损失。这种情形对两头都成立诈骗,在量刑时数罪并罚过重,可以考虑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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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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