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法律问题中,虚开发票罪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本文将详细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的法定刑,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骗税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
这是一个专业的法律问题啊,首先需要看的是你所开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两个是不一样的。
1.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触犯的法律是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该罪名有三档法定刑,其中虚开税额超过5万元为立案标准;超过50万元为第2档刑罚;超过250万元为第3档刑罚。
你所提问的是50万元属于第2档刑罚的区间,也就是应当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按照这个犯罪数额,在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只要补缴了税款,也可以判处缓刑。而且刑期一般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触犯的条文是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的虚开发票罪。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最大区别就是:普通发票并不能用来抵扣税款。
该罪名只有两档法定刑。其中,虚开发票数额超过40万元、或者虚开发票数额超过100份为立案标准,需要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同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数额是以发票上载明的税额来认定的,而虚开发票罪的犯罪数额则是以发票上载明的价税合计的总额来认定的。
3.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罪与非罪的问题。
之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打击面比较广泛,只要采取了虚开的行为,就会按照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近些年来越来越明确,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按照无罪处理的。
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不以骗取社保为目的,最终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一般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举重以明轻的原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显然重于虚开发票罪),那么虚开发票罪,在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况下,一般也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
结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有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况下才会追究刑事责任。而虚开发票罪尚未明确规定,但在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况下,一般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规,以免触犯法律。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flxg/6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