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拒不认罪是否会导致从重处罚?实际上,法律规定了认罪从轻处理的原则。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对认罪认罚的处罚规定,以及拒不认罪可能面临的后果。
严格来说,拒不认罪,只会按照普通刑罚处理,认罪认罚的话可以从轻处理。
我们一直都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让给人们造成了一种拒不认罪,就是抗拒,拒不交代就是从严从重处罚的一种感觉。
其实不然,实际上这更多的是一种错觉,相对于认罪而言,刑期没有降下来,自然也就不是从轻,那就相当于是从重了。
1.法律只有个别情况下规定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从刑法的规定而言,在具体量刑的方面基本上规定的都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有很少的情况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这其中当然不包括拒不认罪了。
从犯罪情节而言,在刑法总则中明文规定可以从重处罚的,只有两种情形,而且是没有加重处罚的。
这两种情形分别是:
第1种情形是累犯。刑法第65条规定,在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第2种情形是特殊的教唆犯。也就是教唆犯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刑法规定的只是从重而非加重,也就是说是在法定刑的量刑幅度内就高处罚,而不能超过法定刑、在法定期限的上一档处罚。
比如,对于普通的故意伤害罪,第1档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档是3~10年有期徒刑。那么,如果只是构成轻伤二级的话,从重处罚最多只会判处三年,不会超过三年,哪怕是超出1天。
再有,就是刑法分则中一些具体的罪名中规定的从重处罚了,主要就是一些从重的情节。以非法拘禁罪为例,如果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实施了殴打、侮辱的行为,或者是实施非法拘禁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是予以从重处罚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坦白、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主动认罪认罚了自然减轻了公检法机关的侦查、办案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认罪的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而且如果构成自首的话,是完全可以减轻处罚,在法定刑的下一档处罚。
刑法第67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于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结合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在10%以下。
另外,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新加入了一项制度,就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符合这一情形的会给予更多的量刑优惠。
根据上述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30%以下。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本来刑期需要判10年的话对,最多可以一下减掉三年变成7年。
当然这还不包括其他的情节,如果再加上退赔退赃情节的话,那最多可以减少60%了。
【结语】在法律中,认罪认罚可以得到从轻处理,甚至减轻处罚。主动认罪认罚不仅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因此,面对犯罪行为,坦白从宽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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