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遗忘物法律责任及后果分析,如何避免被判刑

【导语】在出租车上捡到的遗忘物与在大马路上捡到的物品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本文通过一个案例,解析了出租车遗忘物的法律规定,以及对于发现遗忘物的新乘客和出租车司机的义务和后果。避免触犯刑法,我们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守法律。

出租车遗忘物法律责任及后果分析,如何避免被判刑

后果很严重,有可能会被判刑哟!

这不是危言耸听,这真的是事实,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甘肃兰州的关先生在某天晚上打车时,看到后座上有一个手包,觉得是天降横财,所以偷偷的将手包抓在手里,以买鸭脖为借口,在没有到达目的地时提前下车。

下车后,关先生发现手包里有1万多元现金,还有手机等其他物品。于是用手包拿回了家。

没想到的是,还没有多久,就传来了警察叔叔的敲门声。

后来,关先生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乍一看,很多人会觉得关先生非常的委屈,毕竟只是捡来的东西,又不是偷来的,不是抢来的,怎么就会构成盗窃罪了呢?

然而,仔细分析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在出租车上捡到的物品,跟在大马路上捡到的物品,性质是不一样的。

严格来说,在大马路上丢失的物品,属于遗失物,也就是物主将物品丢失了,很难再找到了。

但是,在出租车上丢失的物品,则属于物主的遗忘物,他只是将暂时遗忘了。只要想起来,回头询问一下出租车司机,自然就会找到了。

也正是如此,当遗忘物留在出租车上的时候,这个物的保管的义务,自动转移到出租车司机身上,并未完全脱离人的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新乘客一旦发现之前乘客的遗忘物,就应当将这个物品交给出租车司机保管,由出租车司机予以返还。

而如果新乘客不但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反而将物品非法占为己有,自然就属于窃取他人财物了。

当这个财物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如果出租车司机将财物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呢?

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涉嫌的罪名不是盗窃罪,而是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关于侵占罪必须有两个前提:

第1个前提是经过物主的索要、而拒不交出。

第2个前提是必须物主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主张追究出租车司机的责任。毕竟这是一个自诉罪名,而非公诉罪名。

其实不只是从刑事犯罪上,在民事法律规定中,也有拾金不昧、要返还的规定。换言之,这不仅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当然对于捡拾物品的人来说,并不能白白的付出,虽然不能索取,但是适当的必要费用还是可以索要的。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结语】捡到遗忘物的新乘客应主动交给出租车司机并告知物主,否则构成窃取他人财物。而出租车司机拒不返还财物则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我们应自觉遵守法律,保护他人财物,避免触犯刑法,同时也要了解民事法律规定,遵守拾金不昧的道德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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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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