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了解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对无罪赔偿原则的规定,以及根据该法第33条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进行计算,同时探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条件和金额。同时,还需注意存疑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一事不再理”。
1.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颁布,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国家赔偿法》设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无罪赔偿原则。
也即,原则上只能是最终被认定为无罪的、或者做无罪处理的,才会予以国家赔偿。(当然还包括一些虐待、殴打等暴力致人伤害的行为,这个在此不做讨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进行国家赔偿: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显然,根据上述第1项的规定,存疑不起诉是可以进行国家赔偿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做出的是罪轻不起诉的话,是不得进行国家赔偿的。
因为罪轻不起诉,在性质上相当于认定为有罪,但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国家赔偿的标准问题,根据《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结合最新的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36.89元计算。
除此之外,如果羁押时间比较长的话,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具备前述规定的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如果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造成严重后果,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了:
(一)无罪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六个月以上;
(二)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
(三)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
(四)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对于羁押时间在10年以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
从实践上来说,也就是每年5%。
4.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刑事犯罪并不存在“一事不再理”的规定。
也就是说,你是存疑不起诉,之后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你的行为构成犯罪,还会重新侦查起诉、追究你刑事责任的。
【结语】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无罪赔偿原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同时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也有明确的标准。此外,在特定的情形下,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作为赔偿的一部分。然而,存疑不起诉并不意味着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仍然会重新侦查起诉。因此,对于无罪的人来说,维护自身权益仍然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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