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或二审判决不服(被害人和被告人应如何申诉)

【导语】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不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当一审或二审判决不服时,被害人和被告人都可以采取不同的途径进行申诉。本文将对申诉的具体方式进行分类介绍,帮助读者了解如何行使合法权利。

一审或二审判决不服(被害人和被告人应如何申诉)

这个题目说的有点笼统,是被害人不服还是被告人不服,是对于一审或者是二审判决不服,均有着不同的途径。

接下来我们分类说一下。

首先要说的是刑事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我们接下来说的,不只针对公诉案件,也会针对自诉案件,基本上是通用的。

1.如果是对一审判决不服。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的审判原则,无论民事还是刑事都是这样。

因此,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提起上诉、引发二审程序了,但是对于不同的人,做法是不一样的。

(1)如果是案件的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提起上诉。

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话,被害人的权利同上。

(2)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就需要分类说明了。

①如果他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天内,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②如果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是对刑事部分不服的话,就需要在收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5天内,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需要在5天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换句话说,对于刑事部分当事人是无权提起上诉的。

当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以后,二审法院会作出: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决定。

前两者一旦做出,便发生了法律效力。对于发回重审的,需要再经历一遍一审、二审的程序,然后才会发生效力。

2.如果是对生效判决不服。

如果对生效判决不服,那么就不能再走上诉的程序了,但是法律确定了申诉的途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通过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两条结论:第一,申诉的人除了当事人本人以外,还包括他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第二申诉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是向法院,另一条是向检察院。

接下来我们就第2点展开说一说。

如果是向法院申诉,那么首先应当向作出终审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诉。如果案件经过了二审,需要首先向二审法院申诉;如果案件一审即生效,那么需要向一审法院申诉;如果不服的话,可以逐级向上申诉,直至最高法院。

如果是向检察院申诉,一般也是需要向上面说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诉的。在更多的时候,可以直接向市级检察院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此类案件的申诉工作。

3.从现实的状态来看,申诉的成功率很低,虽然近年来改判无罪的越来越多,但是相对于整体的案件数量来说,还是少之又少的。

毕竟,案件经过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判决,乃至经过了多级法院的裁判,即便是存在冤假错案,可能性也是比较小的。

【结语】尽管申诉的成功率相对较低,但随着近年来改判无罪案件的增多,对于存在冤假错案的情况也有所改善。无论如何,对于不服一审或二审判决的当事人来说,了解申诉途径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通过正确的方式行使权利,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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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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