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违法行为(治安拘留与坐牢有何不同)

【导语】嫖娼是一种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虽然不算犯罪,但仍需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谴责。本文将详细解析嫖娼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希望能让读者明白其中的所以然。

嫖娼是违法行为(治安拘留与坐牢有何不同)

嫖娼是一种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很多人都觉得,我要被抓起来了,关到拘留所了,那就是坐牢了,其实这个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说,相信你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就会明白其中的所以然了。

1.嫖娼肯定是不对的,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的,不只是如此,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是需要受到治安处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法律并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较轻,这个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初次卖淫、嫖娼或者是为了生计而卖淫,可以参照考虑一下。

2.嫖娼如果被治安拘留的话,拘留的场所是在拘留所吧,这个性质跟坐牢是完全不一样的。

因为我们说的坐牢,指的是关押在看守所或者是到监狱服刑,这涉及的是刑事犯罪事件。

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3.我们常说违法犯罪,其中,违法是一种初级的形态。

违法的形式有很多种,治安处罚只是其中的一种,还有更多的违法行为。

比如开车的时候闯红灯、违停、超速,这都是违法行为。

如果违法情节严重的话,就会构成犯罪,需要刑法来规制了。

4.治安处罚是有一个上限的,上限就是治安拘留15天,当然如果有多种违法的行为,是可以一起并罚的,并罚以后最多不能超过20天。

但是对于犯罪就不一样了,犯罪的刑罚最重是死刑,还有另外还有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当然还有一些情节较轻的,可以单处附加刑,比如单处罚金。

5.治安拘留是在拘留所进行的,拘留所是归公安局管理的,但是如果涉嫌犯罪就不一样了。

在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之前,都是会羁押在看守所的,如果最终判处的是拘役或者判处有期徒刑、但是执行的时候剩余刑期不超过三个月、或者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是会留在看守所的,而不会到监狱去。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时候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或者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了,那都是要到监狱去服刑的。

看守所管的可比拘留所严多了。而且在看守所的期间,并不知道剩余刑期会有多长时间。

但是在拘留所就不一样了,在执行拘留之前,公安机关就会向你送达拘留决定书,在决定书上会明确表示拘留的天数。

可以说,在拘留所是有盼头的。

6.另外,我们还有一个常说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果只是嫖娼的话,只是治安拘留,以后是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只不过无法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是如果被判刑了,那就不一样了。

虽然嫖娼的行为相对比较轻,但是也还是提醒大家不要去做这种事情为好,毕竟这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而且是会破坏家庭的。

【结语】嫖娼虽然只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但其后果不容忽视。不仅会受到治安处罚,还可能破坏家庭和个人声誉。因此,我们呼吁大家要远离这种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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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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