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了解笔迹鉴定的流程和重新申请的情形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笔迹鉴定的流程以及重新申请的条件,同时还会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基本原则。
一、笔迹鉴定可以不用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吗?
笔迹鉴定不一定需要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申请笔迹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笔迹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可以重新申请做笔迹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笔迹鉴定需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独立性原则。
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
3、客观性原则。
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结语:在进行笔迹鉴定时,我们需要遵守合法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同时,了解笔迹鉴定的流程和重新申请的情形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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