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国家罪认定及界限,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

导语:背叛国家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两种不同的罪行,虽然行为方式相似,但直接客体和主观方面存在差异。本文将探讨这两个罪行的界限和区别。

背叛国家罪认定及界限,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

背叛国家罪认定

(一)本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但它们的直接客体是不同的。另外,它们的主观方面也是不同的。

(二)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背叛国家罪危害的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这一客体的涉及面远比本罪的客体广泛的多。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国家主权和安全没有落入外国人之手,因而与勾结外国,使国家主权和安全落人外国之手的背叛国家罪是不同的。但是国家统一这个概念,并不完全等于领土完整。国家没有统一,也可能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了,也可能领土不完整。因为国家统一是对内而言的,领土完整是对外而言的。另外在客观行为方面,两罪也是不同的。本罪不以勾结外国为要件,后罪则正好相反。总之,本罪与后罪的关系是内乱与外患的关系。

背叛国家罪的法律条文

《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结语:背叛国家罪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与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所不同。尽管两者行为方式相似,但背叛国家罪侧重于国家统一,而颠覆国家政权罪则涉及外国势力。通过明确界限和区别,可以更好地认定和处罚这两种罪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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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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