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团伙诈骗判刑标准及案件审理流程

【导语】本文介绍了未成年团伙诈骗的判刑标准和案件审理流程。根据《刑法》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但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从轻处罚。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同时,诈骗案一审一般不会当庭宣判,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案情决定。欲了解更多详情,请继续阅读本文。

未成年团伙诈骗判刑标准及案件审理流程

一、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团伙诈骗是怎样判的?

1、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团伙诈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审理团伙诈骗案件期间,需要对主犯、从犯进行区分。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案第一次开庭可能会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诈骗案在一审一般是不会当庭宣判的,但也得看实际具体案情。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怎么理解诈骗未遂?

1、诈骗未遂也即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主观之外的原因导致诈骗没有呈现既遂的状态。

由此可以看出诈骗未遂的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1)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2)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三、电信诈骗跟网络诈骗哪个严重?

1、电信诈骗跟网络诈骗,可能前者更为严重,也有可能后者更为严重。

二者都是属于诈骗活动。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

由于互联网的隐匿性,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难度。遭遇网络诈骗,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能追回经济损失。同时也可通过对诈骗网站、诈骗分子的即时通讯账号举报,防止其他人继续遭受损失。

3、遇到诈骗报警的注意事项如下:

(1)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部门报案。

(2)尽可能多的留存证据,例如以下内容:

①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

②聊天记录截图。

③通话录音。

④短信记录截图。

⑤往来电子邮件。

(3)将公安部门的接警或立案回执、证据材料、违法网站网址、违法即时通讯账号等一并向举报中心提交。

【结语】未成年团伙诈骗的判刑标准和案件审理流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至关重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需要区分主犯和从犯,并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诈骗案一审一般不会当庭宣判,但案件进展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于遭遇诈骗的人群,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充分证据,以便追回经济损失。同时,也可通过举报中心报案,以防止其他人继续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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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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