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可以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导语】本文解析了单位是否可以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主体,以及单位是否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为读者解答了相关问题。

单位是否可以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一、票据诈骗罪的主体可不可以是单位

票据诈骗罪的主体可不可以是单位。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不可以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单位可不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

单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

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经单位决策机关或决策人同意,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单位可不可以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

单位会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结语】综上所述,单位可以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并且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在法律中,对单位和相关人员都进行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对于单位和个人来说,诚信守法才是最重要的,避免涉及任何欺诈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的良好发展。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xsxg/11850.html

(0)
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4年3月28日 10:02
下一篇 2024年3月28日 10:0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