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本文将介绍如何处理表见代理合同纠纷,以及认定表见代理的关键因素。
表见代理被代理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代理及其适用范围】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怎么处理表见代理合同纠纷
被代理人先前授权行为或者追认行为是构成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的最常见的认定因素。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这是适用表见代理的重要前提条件。
相对人具有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果法院认为相对人存在过错,表见代理制度则无适用余地。
与被代理人的特定关系如公司职工身份并不当然能构成相对人的“有理由”,必须是先前存在明确的授权或能代表被代理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才能认定为是表见代理中的“相信有代理权”。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即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也就是说,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可能因未经自己实际授权的代理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表见代理至关重要。
结语: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先前授权行为或追认行为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的最常见认定因素。相对人需具备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果法院认为相对人存在过错,则表见代理制度无适用余地。特定关系如公司职工身份并不一定能构成相对人的“有理由”,必须存在明确的授权或能代表被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才能认定为表见代理中的“相信有代理权”。因此,正确认定表见代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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