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持有相应证明并遵守相关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次数和时间没有具体限制。然而,在工作安排上,通常会有合理的计划和安排。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及常见情况。
一、能不能会见对方当事人
1、能不能。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律师多久会见一次当事人
法律没有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以及次数。辩护律师能不能根据案件情况,合理确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次数。只有一种情况,律师想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批准。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律师有权随时到看守所去会见嫌疑人,所以法律没有规定会见的次数,只要是工作需要,或者律师认为有必要去会见嫌疑人,那么都能不能去申请会见。
但是一个律师通常情况下不会只有一个案件,所以不可能不能一直围绕着一个嫌疑人来进行工作,通常都会做好工作规划,看看什么时候去会见,要传达什么家属带话,或者了解什么案情,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一个律师会见嫌疑人三到四次为正常,家属刚委托的时候进去带个信,初步了解情况,安抚嫌疑人的心情,同时提醒一些讯问注意事项。然后根据情况看是否有能不能办理的情形来往活动。最后在开庭前会见告知庭审注意事项,如何应对庭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能不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的,聘请的律师能不能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能不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能不能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三、被会见律师能不能
被监视居住会见律师是否能不能要看执行机关是否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如果获得批准的,就能不能会见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并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虽然法律没有具体限制律师会见的次数和时间,但在实际工作中,律师通常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案件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和会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案件的进行和辩护工作的展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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