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与其进行通信。这次会见能够让律师了解案件的自然状况、是否参与案件、量刑情况等,同时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一、第二次会见嫌疑人能够了解什么情况
1、自然状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律师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律师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阶段需办理什么手续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公函;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委托人的复印件;
4、户口本或或亲属关系证明;
5、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结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委托人复印件、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证。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律师就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并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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