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介绍了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情形,包括轻微情节、犯罪已过期限、特赦免除、告诉未处理等情况。同时还解释了不起诉决定的程序和对被不起诉人及涉案财物的处理。此外,还介绍了不起诉的救济程序,包括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和公安机关的救济途径。
一、刑事案件能不能不起诉?
可以不起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会进行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会进行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起诉决定的程序是什么
1、特定案件的审批程序
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宣布与生效
公开宣布,立即生效。
3、送达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人。
被不起诉人及其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
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
1、对人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分。
2、对物
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高检规则规定办理。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1、被不起诉人
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的检察院。
2、被害人
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起诉。
3、公安机关
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也不批捕的救济程序一样)。
三、三类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1、法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第15条规定的情形。
无裁量权。
决定主体: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不能再起诉
被害人可以申诉
被不起诉人不可以申诉
2、酌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不足不起诉
适用对象: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语】不起诉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每种类型适用的情况和申诉权利都不同。了解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维护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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