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及检察院的侦查权限

【导语】本文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和检察院的侦查权限,包括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同时,还解析了检察院的侦查权限范围,包括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犯罪等。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及检察院的侦查权限

一、检察院复查案件的任务是哪些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检察院是哪些

检察院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一、贿赂犯罪案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和检察院的侦查权限,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对检察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信任检察机关,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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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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