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后的处理措施及不起诉决定书内容

导语:本文主要介绍了检察院在不起诉案件后的处理措施,包括解除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同时还介绍了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和要点。

检察院不予起诉后的处理措施及不起诉决定书内容

一、检察院不予起诉后怎么办

1、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若是刑事案件有受害人,还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受害者。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求提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院通知退赃还会起诉吗?

1、检察院通知退赃还有可能会起诉。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2、检察院通知退赃也不一定就是结案了,因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是可以退赃的,嫌疑人主动退赃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制定的不起诉决定书之中都有哪些内容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处所等;如果是,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六)有关告知事项。

结语:在刑事案件中,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些措施和决定书的内容都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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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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