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而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那么,案件到了检察院后还需要多久才能移交到法院呢?
一、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多久再到法院
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到了检察院还要多久到法院
醉驾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在接收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后,首先进行案件审查并讯问嫌疑人,在接收案件后三天内通知其可以委托,同时,在一个月、最长一个半月时间内作出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提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检察院多久移交法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时,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的管辖发生改变,审查起诉期限将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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