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案件到检察院会不会审理犯罪人是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文详细解释了案件到检察院可能出现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对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了阐述。
一、案子到检察院会审犯罪人吗?
案子到检察院有可能会审犯罪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令免除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案件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改变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规定
三、进行审查起诉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受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到检察院审理犯罪人的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根据不同的情形可能会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此外,文章还对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了详细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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