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了解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非常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名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请几位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又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本文将为您解答。
一、可以委托几个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2、也就是说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请一至二位辩护律师,最多不能超过二人。
3、因此,在刑事案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请两位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
正在被执行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
三、辩护律师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
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7、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结语】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他们拥有独立进行辩护的权利,同时也有会见通信、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等一系列权利。然而,他们也有一定的义务,包括严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秘密、遵守法庭守则等。只有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能更好地与辩护律师合作,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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