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以及不定罪不起诉的情形。通过对犯罪故意、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和退还法律后果等方面的比较,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识别这两种犯罪。同时,还介绍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且情节轻微的情形下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不定罪不起诉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二、和盗窃罪的不同有什么
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什么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有: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结语】在实际办案中,准确识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非常重要,以便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盗窃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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