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了解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及期限规定,以及刑事判决的执行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和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等的执行。
二、刑事案件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判决如何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据此,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004年7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7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95条和第208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在1个半月内宣判,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和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均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了解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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