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包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和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同时,还将介绍当派出所不立案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部门请求监督的方法。
一、刑事案件要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如何办
对于派出所不立案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多少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地区管辖和。
结语: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正确确定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派出所不立案时,可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向检察院部门请求监督。我们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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