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解析了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会见次数的相关规定,以及师费用的具体收取方式,同时还介绍了减刑的适用条件。通过了解这信息,可以更好地了解刑事案件中的法程序和相关费用问题。
一、刑事案件一般会见几次
一个案子,辩护律师应当会见2次以上。
1、首先要看在哪个阶段聘请律师,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会见的次数相对就多一些;
2、有些案件,在侦查阶段,并不是律师想会见就能会见的,可能在侦查终结前只能会见一次;
3、侦查终结后,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不受次数的限制;
4、律师会见,一般是根据案情的需要,有必要会见时才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律师费用一般如何收的
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卷宗材料的多少,等等。
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
3、律师收费还应参考政府指导价及幅度。
《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刑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减刑的适用条件:
1、被判处或者无期徒刑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结语: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会见次数和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了解减刑的适用条件。只有充分了解这些规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权益。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用的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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