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如何提供证据以及与强奸罪的区别)

导语:涉嫌猥亵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客观要件,而证据主要包括物证、证言、被害人陈述等。根据法律规定,猥亵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受害人谅解可获轻判。与强奸罪相比,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和客观、主观要件有所不同。

涉嫌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如何提供证据以及与强奸罪的区别)

一、涉嫌猥亵罪提供什么

1、猥亵罪需要提供物证书证、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材料等多项的证据;

2、涉嫌,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受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

3、到底是否需要判刑,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或者,按惩处。强奸罪的主体通常只能”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这一结论,可以理解为妇女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但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女子成为强奸罪主体的可能性,这只是针对单独犯罪而言的,在中,因为“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要求,妇女是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

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

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三、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结语:猥亵罪和强奸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客观方面以及主观方面存在差异。了解涉嫌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提供方式,以及与强奸罪的区别,对于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护性自由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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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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