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盗窃手机涉嫌犯罪如何办理起诉和辩护?本文详细介绍了委托辩护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相关流程和要求,帮助被告人维护合法权益。
一、涉嫌手机检察院已经起诉怎么办?
可以委托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给嫌疑人做无罪、罪轻辩护,可以维护的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
正在被执行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盗窃手机涉嫌犯罪满足哪些条件可提起?
1、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盗窃手机涉嫌犯罪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是否属于本院;
(二)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处分,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种类、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是否在起诉书中将事实分别列明;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及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是否逾期;是否随案移送涉案财物、附涉案财物清单;是否列明涉案财物权属情况;是否就涉案财物处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八)监察调查、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提出量刑建议、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十)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盗窃手机涉嫌犯罪证据满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盗窃手机涉嫌犯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结语:被盗窃手机涉嫌犯罪后,正确的起诉和辩护流程至关重要。通过委托辩护人、提供充分证据等方式,可以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在刑事案件中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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