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是近年来经济犯罪领域中频繁出现的犯罪类型。本文将分析成立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信用证诈骗罪的要件,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和构成要素。
一、成立集资诈骗罪的要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
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
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
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构成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结语:经济犯罪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于打击这些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有效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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