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口头传唤规定及种类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口头传唤的规定,包括传唤时间限制和传唤种类。同时还解答了口头传唤是否需要传唤证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口头传唤规定及种类

一、最新刑事口头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拘留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刑事传唤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定可能适用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口头传唤需要传唤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结语:口头传唤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在传唤过程中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了解口头传唤的规定和种类,对于维护被传唤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口头传唤是否需要传唤证的问题,对于相关人员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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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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