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诈骗20万判几年(主播诈骗量刑标准及法律依据)

导语:网络直播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手段,对于主播的具体量刑,需要综合考虑金额、犯罪情节等因素。本文将详细介绍主播诈骗的量刑标准,并解析金融诈骗和证据不足的相关问题。

网络直播诈骗20万判几年(主播诈骗量刑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网络直播诈骗20万判几年?

网络直播诈骗20万构成诈骗罪的,会按照3~10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主播通过直播诈骗,也属于诈骗的一种手段,具体构成了诈骗罪。主播诈骗具体量刑如下:

1、主播诈骗的具体量刑,要根据主播诈骗的金额、犯罪情节,以及相关量刑情节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主播诈骗,数额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贷款金融诈骗怎样判刑

1、贷款金融诈骗应当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三档金融诈骗罪的刑罚:拘役或者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罚金是二万到二十万之间,则当刑罚适用诈骗数额较大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到五十万的罚金,这档刑罚适用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或者是有情节严重的情况的。十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到五十万的罚金或者直接没收其个人财产。

2、金融诈骗的构成要件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犯罪行为人侵犯了金融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即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并且还侵犯了财产所有权。

(2)行为方式是犯罪行为人采取了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一些事实的行为,骗取了财物而且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

(3)单位和自然人都可以是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但是需要注意,在金融诈骗这一节中规定的罪名,有一些是犯罪主体是不能由单位构成的,贷款、信用卡、有价证券诈骗罪是不能由单位为犯罪主体的。

(4)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是以占有为目的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诈骗案是怎样算证据不足

诈骗案证据不足的情形包括,据以定案的证据不真实不可靠、作为诈骗罪的构成一个要件或几个要件的案件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等。

1、据以定案的证据不真实不可靠。

即不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尚未达到确实可靠的标准。这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也可称之谓基本标准。因为它会导致一错百错的严重后果。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据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作为检验案件质量的基本标准,是有其深刻道理的。

2、作为诈骗罪的构成一个要件或几个要件的案件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例如犯罪主体要件的证据不足,立法者一般是从年龄和病理两个方面来界定犯罪的能力的有无,即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成为犯罪主体成立的两个法定要件,即使法人犯罪,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是法人这个有机整体的犯罪,但是,法人是由自然人组成的。当自然人作为法人的成员负担刑事责任时,当然也必须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这两个法定要件。

3、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必须是排除了矛盾,表现出同向性,对案件事实得出的结论必须具备排它性。排除矛盾也即本案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之间,排除了疑点和矛盾;所谓同向性,是指全案证据经过综合、排列表现为同一个方向,要么肯定,要么否定,要么作为,要么不作为;所谓排它性,是指全案证据的证明结果,得出了唯一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如果本案的证据在判决前,存有疑点,矛盾没排除,既有肯定有罪的证据,又有否定有罪的证据,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就形成一个疑案,疑案的存在就是证据不足的表现。

结语: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金融诈骗和证据不足的案件,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希望通过本文的解析,可以增加大家对网络直播诈骗和贷款金融诈骗的了解,同时也提醒大家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xfbk/13429.html

(0)
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4年4月15日 11:09
下一篇 2024年4月15日 11:3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